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

admin2022-08-02  36

问题 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3%的比例预留保证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超出部分的单价按0.9进行调整。(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问题:1.预付款为多少2.第3、4两个月的进度款为多少,监理工程师合适的应支付的工程款为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金额为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第3月末:
进度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支付的工程款为27.2×(1-3%)=26.38万元
扣预付款后26.38-18.52/2=17.12万元<25万元
第3个月不予付款。
第4月末:需要考虑调价。
甲项实际工程量为500+800×2+600=2700m3,超过估计工程量的110%(2530m3)
超出部分的170m3单价按0.9调整,即按162元/m3结算
进度款为(430×180+170×162+600×160)=20.09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1-3%)=19.49万元
扣预付款后19.49-18.52/2=10.23万元
加上上月结转10.23+17.12=27.35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金额为2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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