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堤防加固项目的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堤身加固和穿堤涵洞拆除重 建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堤防加固项目的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堤身加固和穿堤涵洞拆除重 建。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将堤身划分成2个区段组织流水施工,项目部拟定的初始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单位:天)。在实施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部在审查初始的施工进度时,提出了优化方案,即按先“Ⅱ堤段”、后“Ⅰ堤段”顺序组织施工,其他工作逻辑关系不变,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不变,新计划已获监理单位批准并按其组织施工。 事件2:由于设计变更,“Ⅱ段堤身填筑”(F工作)推迟5天完成。 事件3:质检时发现Ⅰ段砌石存在通缝、叠砌和浮塞现象,需返工处理,故推迟3天完成。 事件4:第225天末检查时,“Ⅱ段砌石护坡”(G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Ⅰ段堤身填筑”(C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穿堤涵洞”(K工作)已累计完成60%工程量。1.根据事件1,绘制新的施工网络计划图(工作名称用原计划中的字母代码表示),分别计算原计划与新计划的工期,确定新计划的关键线路(用工作代码表示)。2.分别指出事件2、事件3的责任方,分析对工期的影响及可获得工期补偿的天数。3.根据事件4,分别指出第225天末G、C、K工作已完成多少天工程量,及其对工期有何影响?(假定各工作匀速施工)

选项

答案

解析 原工期:20+5+120+142+110+60=457(天)。现工期:20+8+142+120+90+60=440(天)。新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A→E→F→C→E→H。2.事件2是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在发包方,由于F工作是关键工作,因此可延长5天工期。事件3是施工质量问题,责任在承包方,因此不予工期补偿。3. G工作:110X0.4=44(天);C工作:120X0.4=48(天);K工作:120X0.6=72(天)。G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6天,但未超过其10天的时差,因此不影响工期。C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2天,由于是关键工作,会延误2天工期。K工作:140天时应该完成120天,晚了133天,由于其总时差为245天,因此不影响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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