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1所示(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专业承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拒绝。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承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在H工作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的异节奏流水施工调整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如图1-2所示(时间单位:月)。【问题】1.施工总承包单位计划工期是多少?能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施工线路(用工作表示)?2.管桩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3.对于G工作的停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说明理由。4.流水施工调整后,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多少个月?工期可缩短多少个月?按照图1-2图1-1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格式绘制出调整后的施工横道图。

选项

答案

解析 1.(1)工期为29个月,满足合同工期要求。(2)重点控制施工线路A→B→D→F→H。2.(1)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妥当。理由: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生工作联系。(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不得对其下达停工令;而总承包单位与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与分包单位一起对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0万元。理由:虽然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原因,但因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工1个月,没有超过G工作的总时差,不影响合同工期。4.由题意可知,H工作宜组织成倍节拍流水施工。(1)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1个月,工期可缩短11-7=4个月。(2)绘制流水施工横道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1805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