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

admin2022-08-02  34

问题 某建设单位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包合同,建设单位为合同中的甲方,总承包单位为乙方。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1)合同造价3600 万元,施工方包工包料,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2)合同工期306d,从2012 年3 月1 日起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3)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次按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4)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时按5%扣留。(5)工期奖罚标准为2 万元/d。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 万元。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 专业公司。A 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 公司施工。事件三:2012 年3 月22 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变更模板方案增加费用2 万元;2012 年4 月5 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用8 万元,检查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2 万元模板费用、8 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事件四:2012 年7 月8 日,总包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完成了承包合同范围外的某室外工作。室外工作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了顺延2 天工期的要求,同时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经甲方批准后的合同外工程材料款按购买时的发票进行结算,要求建设单位按购买时的发票依据,支付新增加的工程材料款5 万元,而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顺延,但费用要求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根据出具发票时间的当地造价部门公布的该品牌材料的造价中准价4.8 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最终经调解后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解释顺序执行。事件五:工程竣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 年12 月28 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 年1 月5 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工程结算。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由哪些部分组成?并说明事件一中《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归属于合同的哪个部分?2.指出事件二中的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项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按现行有关规定事件四应如何处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5.指出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哪一天,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哪些内容?奖励工期多少天?工程实际总造价是多少万元?质量保证金应扣留多少(不含工期奖罚款)?竣工结算款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证书”等附件组成。
(2)事件一中《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属于协议书。
2.(1)错误之处: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料窗指定分包给A 专业公司。
理由:在建设工程中,指定分包单位、指定材料品牌是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2)错误之处:A 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料窗分包给B 公司施工。
理由:该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专业分包不允许再次分包。
3.(1)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的2 万元模板费用的索赔不成立。
理由:为保证质量采取的技术方案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而且该项目也不属于合同中可以调整费用的范围。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的8 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成立。
理由:因为该批钢筋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再次提出要求检查,在此情况下,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遵照建设单位的指示再次进行试验,若检查不合格,则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检查合格,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索赔成立。
4.事件四应按2013 版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处理,因为协议书排在专用条款前面,所以应按协议书中的5 万元进行结算。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起诉。
5.(1)根据事件五所述,“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 年12 月28 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且该次验收通过,那么竣工验收时间就应该认定为竣工验收报告的提交时间,即2012 年12 月28 日。
(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3)奖励工期:3d(竣工时间由2012 年12 月31 日提前至2012 年12 月28 日)+2d
(合同外的工程)=5d,奖励费=5×2=10 万元
本工程合同造价3600 万元,《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价款60 万元,事件三中的8 万元索赔成立,事件四成立5 万元,以及奖励10 万元。则本工程实际总价款金额=3600+60+5+8+10=3683 万元。
(4)质量保证金=(3600+60+8+5)×5%=183.65 万元
(5)竣工结算款=(3600+60+8+5)×(10%-5%)+10=193.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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