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幕墙专业公司通过招投标从总承包单位承接了某机关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背景资料】某幕墙专业公司通过招投标从总承包单位承接了某机关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任务。双方合同约定,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合同工期180个日历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按照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8月1日交出施工场地,但由于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的主体结构没有如期完成,使幕墙开工时间延误了10d。事件二:幕墙专业公司向某铝塑复合板生产厂订购铝塑复合板,考虑该生产厂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符的幕墙安装资质,幕墙专业公司遂与该厂签订了铝塑复合板幕墙供料和安装的合同。总承包单位对此提出异议,要求幕墙专业公司解除铝塑复合板安装合同并将生产厂家相关安装人员清退出场。事件三:对办好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幕墙专业公司已进行了封闭,但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个别施工部位的质量还有疑虑,要求重新检验。问题:1.事件一中,幕墙专业公司可否要求总承包单位给予工期补偿和赔偿停工损失?说明理由。2.事件二中,总承包单位要求幕墙专业公司解除铝塑复合板安装合同并清退相关人员出场是否合理?说明理由。3.事件三中,幕墙专业公司是否可以因这些部位已经进行过隐蔽工程验收而拒绝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费用应由谁承担?4.幕墙安装施工阶段,应对哪些项目进行隐蔽检验?

选项

答案

解析 1.幕墙专业公司可以要求总包单位给予工期补偿和赔偿停工损失;
理由: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
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所以幕墙专业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总承包单位应予以补偿。
2.总承包单位要求幕墙专业公司解除铝塑复合板安装合同并清退相关人员出场合理;
理由:幕墙专业公司本身就是专业分包单位,《合同法》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幕墙公司与铝塑复合板生产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属于违法分包合同,应予解除;
铝塑复合板生产单位相关安装人员也应清退出场,
所有安装工作应由幕墙专业公司自行完成。
3.幕墙专业公司不可以拒绝重新检验;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8条规定。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重新检验的费用承担原则如下:
如果重新检验合格,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
费用和工期延误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4.玻璃幕墙安装施工时应对如下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1)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的安装。
(2)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节点的安装。
(3)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
(4)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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