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基坑深8m,支护采用桩锚体系,桩数共计200根。基础采

admin2022-08-02  47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基坑深8m,支护采用桩锚体系,桩数共计200根。基础采用桩筏形式,桩数共计400根。毗邻基坑东侧12m处有既有密集居民区,居民区和基坑之间的道路下1.8m处埋设有市政管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召开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本工程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之一,对专项方案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  事件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设计要求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对工程桩采用不少于总数1%的静载荷试验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  事件三:基坑施工过程中,因工期较紧,专业分包单位夜间连续施工。挖掘机、桩机等施工机械噪音较大,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到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责成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作业时间段规定,现场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2012年真题]  问题:  1.事件一中存在哪些不妥?并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工程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监测分别包含哪些内容?最少需多少根桩做静载荷试验?  3.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挖掘机、桩机昼间和夜间施工噪声限值分别是多少?  4.根据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居民密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间段有什么具体规定?特殊情况需要昼夜连续施工,需做好哪些工作?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一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召开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理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不妥之处: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组成员。
  理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条规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属于本项目参建方人员,不应作为专家组成员。
  2.(1)事件二中,工程支护结构监测应包含的内容有:①对围护墙侧压力、弯曲应力和变形的监测;②对支撑(锚杆)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③对腰梁(围檩)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④对立柱沉降、抬起的监测等。
  本工程支护结构监测包括:①支护桩变形监测(支护桩内力检测);②锚杆变形监测(锚杆内力监测)。
  (2)周围环境监测应包含的内容有:①邻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监测;②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等;③坑外地形变形监测。
  本工程周围环境监测包括:①坑外地形变形监测;②市政管道的沉降和位移监测;③居民楼的沉降和倾斜监测。
  (3)最少需要4根桩做静荷载试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试验数量是400根的1%,即至少检测4根。
  3.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说明】《建筑施工现场界噪声限值》自2012年7月1日起,被《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替代。
  4.(1)根据文明施工的要求,凡在居民密集区进行强噪音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晚间作业时间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时间不早于6时。
  (2)特殊情况需要昼夜连续施工时,应采取降噪措施,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会同建设单位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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