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

admin2022-08-02  41

问题 背景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所有门窗单独发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签订门窗施工合同。事件二:装饰装修施工时,甲施工单位组织大堂内墙与地面平行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交叉作业专项安全措施。事件三:施工单位上报了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方案。其中石膏板安装方法为“隔墙面板横向铺设,两侧对称、分层由下至上逐步安装;填充隔声防火材料随面层安装逐层跟进,直至全部封闭;石膏板用自攻螺钉固定,先固定板四边,后固定板中部,钉头略埋入板内,钉眼用石膏腻子抹平”。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施工方法存在错误,责令修改后重新报审。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问题: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将门窗单独发包是否合理?说明理由。2.事件二中,交叉作业安全控制应注意哪些要点?3.事件三中,指出石膏板安装施工方法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4.事件四中,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应如何取样?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理由:建设单位已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不能再将本应由甲施工单位完成的门窗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即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于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
3.石膏板安装施工方法中的不妥之处:(1)隔墙面板横向铺设,两侧对称、分层由下至上逐步安装;(2)填充隔声防火材料随面层安装逐层跟进,直至全部封闭;(3)先固定板四边,后固定板中部。正确做法:石膏板应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落在竖向龙骨上;双层石膏板安装时两层板的接缝不应在同一根龙骨上。需进行隔声、保温、防火处理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在一侧板安装好后,进行隔声、保温、防火材料的填充,再封闭另一侧板。石膏板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应从板的中部开始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钉眼应用石膏腻子抹平。
4.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所以抽检数量应不少于10%,并不少于6间;房间总数少于6间时,应全数检测。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少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程发包的相关内容。《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交叉作业安全控制要点。交叉作业安全控制要点:(1)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2)在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落物伤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时,不能过于靠近楼层边沿,应与楼层边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也不宜超过1m。(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石膏板的安装方法。石膏板安装:(1)安装石膏板前,应对预埋隔墙中的管道和附于墙内的设备采取局部加强措施。(2)石膏板应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落在竖向龙骨上。双层石膏板安装时两层板的接缝不应在同一根龙骨上;需进行隔声、保温、防火处理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在一侧板安装好后,进行隔声、保温、防火材料的填充,再封闭另一侧板。(3)石膏板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周边螺钉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中间部分螺钉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缘的距离应为10~15mm。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开始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用石膏腻子抹平。(4)石膏板应裁割准确,安装牢固时隔墙端部的石膏板与周围的墙、柱应留有3mm的槽口,槽口处加注嵌缝膏,使面板与邻近表层接触紧密。石膏板的接缝缝隙宜为3~6mm。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并不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部检测。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少于3间。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少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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