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企业与深圳销售公司于2011年7月在长沙市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北京施工企业与深圳销售公司于2011年7月在长沙市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材料运送到上海市的工程所在地,并约定合同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北京施工企业拖欠货款,深圳销售公司在深圳市的法院起诉北京施工企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或长沙市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B.北京市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上海市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D.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无效

选项 A.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或长沙市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北京市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上海市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无效

答案 A

解析 2022教材P339        / 2021教材P338
本题考察的是: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 》 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 规定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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