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于2020年11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 2020年11月20日承包人将工

admin2022-08-02  55

问题 某建设工程于2020年11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 2020年11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11月3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但发包人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2021年3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由于施工合同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日期,则该工程欠款的利息起算日应为( )。A.2020年11月1日B.2020年11月20日C.2020年11月30日D.2021年3月1日

选项 A.2020年11月1日
B.2020年11月20日
C.2020年11月30日
D.2021年3月1日

答案 B

解析 B正确,利息的起算: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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