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是(  )。A.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C.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D.因农民工无故罢工而拖欠农民工工资

选项 A.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C.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D.因农民工无故罢工而拖欠农民工工资

答案 D

解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人拖欠工资“黑名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1040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