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下列情形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admin2022-08-02  16

问题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下列情形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应当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有( )。A.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C.将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的D.将劳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的E.没有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选项 A.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C.将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的
D.将劳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的
E.没有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注意』对于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是: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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