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2003年起在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一直与公司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王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王某自2003年起在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一直与公司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王某在2009年曾失业4个月,期间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金。随后又找到新的工作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2011年王某再次失业,王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A.12B.18C.24D.26

选项 A.12
B.18
C.24
D.26

答案 C

解析 2022教材P168        / 2021教材P167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此,王某第一次失业时,工作已满5年不足10年,领取期限为18个月,而王某只失业了4个月,即剩余14个月未领取。2011年失业时工作满1年不足5年,因此,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2个月,和上次未领取的14个月累计,共计26个月,超过上线24个月,所以只能按24个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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