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是()A、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行为B、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的行为C、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D、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选项 A、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行为
B、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的行为
C、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
D、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答案 D

解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故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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