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2 天;工期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背景资料】某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2 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 天,奖励(或罚款)600 元。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5 所示)并获批准。根据图5-5 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 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人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 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 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 天;由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原因使N 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 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问题】1.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2.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补偿标准为280 元/天,则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追加额为多少元?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工期索赔为2 天;
理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事件,并且C 工作的总时差为1 天,延长3 天超过了其总时差,3-1=2 天。
问题2:
(1)工期奖罚
原合同工期:关键线路A→D→G→L,4+7+4+7=22 天;
新合同工期:22+2=24 天
实际工期:关键线路C→E→K→N→Q,8+3+7+4+3=25 天
工期罚款:(25-24)×600=600 元
(2)机械补偿
原在场时间:A 工作第一天上班时刻机械进场,Q工作21 天下班时刻退场,即在现场21 天;
C 工作延误3 天后机械在场时间:A 工作第一天上班时刻机械进场,Q 工作24 天下班时刻退场,即在现场24 天;应补偿:(24-21)×280=840 元
(3)费用追加额:840-600=2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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