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

admin2022-08-02  22

问题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5-8中所列标准补偿。 表5-8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计价,以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合价为计算基础,综合费率按25%考虑。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的人工费增加4000元,材料费增加8000元,机械费增加5000元,措施费增加1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选项

答案

解析 (1)根据施工延误的责任归属,逐一确定是否应批准;指出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2)费用的索赔及工期索赔应按事件逐一计算,再汇总,避免计算错误。
[解析]
问题(1):
事件1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问题(2):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不被造价工程师确认,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时,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①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3:返工费用:20000元
事件4: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1(元)
人工费:86×18=1548(元)
事件5:应给施工单位补偿:(4000+8000+5000)×(1+25%)=21250(元)
合计:20000+4961+1548+21250=47759(元)
②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计: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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