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合同工期为30周,合同价为827.28万元,管理费为直接费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合同工期为30周,合同价为827.28万元,管理费为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的18%,利润率为直接费、管理费之和的5%,因通货膨胀导致价格上涨时,业主只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三项费用占合同价的比例分别为22%,40%和9%,)进行调整,因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工程,业主既补偿成本又补偿利润。该工程的D工和H工作安排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机械每天工作一个台班,机械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600元/台班,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如图4.1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业主与施工单位协议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分别上调5%、6%和3%。事件2:因业主设计变更新增F工作,F工作为D工作的紧后工作,为H工作的紧前工作,持续时间为6周,经双方确认,F工作的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之和)为126万元,规费为8万元。事件3:G工作开始前,业主对G工作的部分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由于未能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致使G工作延误6周,经双方协商,对仅因业主延迟提供的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按原合同工期和价格确定分摊的每周管理费标准补偿施工单位管理费。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并提供了相关资料。【问题】1、事件1中,调整后的的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2、事件2中,若增值税综合税率为10%,应计算F工作的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3、事件2发生后,以工作表示的关键线路是哪一条列式计算应批准延长的工期和可索赔的费用(不含F的工程价款,规费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4、假设原合同价中规费38万,应计增值税为27.8万元,计算原合同工期分摊的每周管理费应为多少万元(以原合同中管理费为基数分摊)发生事件2和事件3后,项目最终的工期是多少周业主应批准补偿的管理费为多少万元(列出具体的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

解析 1.调整后的合同价款=827.28*[(1-22%-40%-9%)+22%*(1+5%)+40%*(1+6%)+9%*(1+3%)]=858.47万元
2.F工作的工程价款=[126*(1+18%)*(1+5%)+8]*(1+10%)=180.53万元
3.事件2发生后,关键线路为:B—D—F—H
应批准延长的工期为:(7+15+6+5)-30=3周
可索赔的费用:
原计划H工作最早开始时间是第24周,增加F工作后H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是第28周,可索赔的机械窝工时间28-24=4周,窝工机械费:4*7*600=16800元;含税价款为4*7*600*(1+10)=18480元
4.设税前造价为X,则X=827.28-27.8=799.48万元.
则原合同中人材机管理费利润=799.48-38=761.48;人材机管理费为Y,
则Y(1+5%)=761.48,则Y=761.48/(1+5%)=725.219
设原合同人材机费为Z,则Z(1+18%)=725.219
Z=614.592,原合同中管理费为614.592*18%=110.63
每周分摊管理费=110.63/30=3.69万元
事件2、3发生后,最终工期36周,因为题目中给条件“对仅因业主延迟的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事件2发生后,合同工期是36周,事件3发生后,应补偿工期36-33=3周,应补偿管理费=3.69*3=1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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