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

admin2022-08-02  8

问题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D

解析 2022 / 2021版教材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自己的合同作为原因行为,不受有无登记的影响,而登记不过是物权变动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若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则必须要履行登记。因此,基于合同,乙可以请求甲办理登记,甲未能按时办理登记,构成违约,乙可以请求甲实际履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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