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承包人完成“ 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不另行支付。(5) 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 施 ( 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 ,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6) 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按 《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不另行支付。(7)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 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不另行支付。(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