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3) 投标金额( 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5)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令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9)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