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定表》的填写,作如下基本规定:(1) 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评定表》 。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2) 《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3) 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4 ) 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 3、 …、 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MPa、m、m3、t 等)。(5) 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 表示。例:95.0%。(6) 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