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对本应当进行边坡支护的土石方工程未进行有效支护,建设行政主管

资格题库2022-08-02  11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对本应当进行边坡支护的土石方工程未进行有效支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到该情况后责令其改正,并进行了罚款,其惩罚措施属于()法律责任形式。A、民事责任B、行政处分C、刑事责任D、行政处罚

选项 A、民事责任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答案 D

解析 2018新教材P42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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