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4年10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1月

admin2022-08-02  19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4年10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1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11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20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A、不予调整B、调增100万元C、调增160万元D、调增200万元

选项 A、不予调整
B、调增100万元
C、调增160万元
D、调增200万元

答案 A

解析 2022教材P267        / 2021教材P26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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