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籍测量主要基本技术要求包括: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基本精度、界址点的精度要求和地籍图的基本要求。
2.地籍要素测量应测定的内容如下:
(1)界址点、线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
(2)行政区域、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界线;
(3)建筑物和永久性的构筑物;
(4)地类界和保护区的界线。
3.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具体检查验收内容表述如下:
(1)自检:①检核权属调查结果。主要检核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规范;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设立了固定标志,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②检查过录表格。主要检查过录的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③检查宗地草图主要检查宗地形及宗地与邻户关系是否与实地相似;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注记位置是否清晰准确;勘丈数据有无检核条件结果是否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宗地的坐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号、指北方向及作业日期等,记录有无错漏。④检查地籍测量的成果。控制测量检查;细部测量检查;地籍原图检查。
(2)互检:主要检查项目与自检相同。先进行内业检查,后进行外业检查。内业检查出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待外业检查重点核对,需纠正改动的,由检查人员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后实施。
(3)专检:主要检查地籍调查成果的图、表、册中对应内容的一致性及其与宗地权属状况的一致性,对经过自检和互检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外业检查。
(4)验收:验收在三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验收要写出验收抽检分析报告和验收评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