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

admin2022-08-02  38

问题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160 元/m3。合同工期为4 个月。合同约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签约合同价20% 的预付款。(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 的比例扣留保留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10% 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 计算。(5)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6)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问题:(1)签约合同价为多少?(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多少?(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签约合同价为:2300×180 + 3200×160 = 92.6 万元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2.6×20% = 18.52 万元
(3)计算如下:
① 第一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500×180 + 700×160 = 20.2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3%)= 19.594 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 万元,故本月付款凭证金额为0。
② 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 + 900×160 = 28.8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3%)= 27.936 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9.594 + 27.936 = 47.53 万元
③ 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 + 800×160 = 27.2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3%)= 26.384 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8.52×50% = 9.26 万元
该月应支付的净金额为:26.384-9.26 = 17.124 万元< 25 万元
由于未达到最低结算金额,故本月付款凭证金额为0。
④ 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较估算工程量2300m3 增加超过10%。
2300×(1 + 10%)= 2530m3
超过10% 的工程量为:2700-2530 = 170m3
其单价应调整为:180×0.9 = 162 元/m3
故甲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 + 170×162 = 10.494 万元
乙项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与估计工程量3200m3 增减均未超过10%,故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60 = 9.6 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 + 9.6 = 20.094 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8.52×50% = 9.26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3%)-9.26 = 10.23118 万元
本期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7.124 + 10.23118 = 27.355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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