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某公司参加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某公司参加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为总价合同。在开展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有如下事件:事件1: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通过工程量复核,把措施项目清单中围堰工程量12000m3 修改为10000m3,并编制了单价分析表如下。围堰填筑单价分析表事件2:该公司拟定胡xx 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胡xx 组织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随后为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事件3:2011 年11 月,围堰施工完成,实际工程量为13000m3,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为13000×7.38=95940(元)。事件4:因护坡工程为新型混凝土砌块,制作与安装有特殊技术要求,业主向该公司推荐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问题】1.指出围堰填筑单价分析表中A、B、C、D 分别代表的费用名称。2.事件2中,该公司为开标开展的相关业务准备工作有哪些?3.事件3 中,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是否正确?说明理由。若如不正确,给出正确结果。4.根据《水利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 号),事件4 中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分别写出其具体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1.A 代表人工费,B 代表利润,C 代表材料补差,D 代表税金。
2.该公司的标书,不得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标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3.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不正确。理由:临时工程采用总价合同,结算费用应采用总价结算。正确的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方法为:10000×7.38=73800(元)
4.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法有:
(1)该公司同意,则应该由该公司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该公司不同意,则可由该公司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业主书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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