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

admin2022-08-02  19

问题 某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规定,仅对水泥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公式△P=P0(A+B×Ft/P0-1)计算(相关数据依据中标人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按5%的比例从月工程进度款中扣留。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立即进行施工招标。事件2:A、B、C、D、E五家投标人参与投标,A的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施工单位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划,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工期修改。事件3:投标人B填报的施工临时工程分组工程量清单见下表。分组工程量清单组号名称:施工临时工程事件4:发包人与C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见下表所示。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工程实施中,三月份经监理审核的结算数据如下:已完成原合同工程量清单金额300万元,扣回预付款10万元,变更金额6万元(未按现行价格计价)。合同条款中关于双方的义务有如下内容:(1)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2)负责提供施工临时用地;(3)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案;(4)负责直接管理暂估价项目承包人;(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技术鉴定;(6)负责提供工程预付款担保;(7)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事件5: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单位、发包人同意,闸门制作及安装工作由分包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发现闸门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向承包人下达了整改通知。承包人以该项工作已经监理单位批准、发包人同意分包为由,未接收整改通知,并建议监理单位直接向分包人按要求进行了处理,花费1万元。分包人完成分包工作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了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受理了申请但不同意分包人所提出的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的要求。问题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事件1、事件2的处理方式或要求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2.事件3中,A填报的施工临时工程分组工程量清单中,哪些工程项目或费用不妥说明理由。3.指出背景材料价格调整公式中A、B、Ft、F0、△P、P0所代表的含义。分别说明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预付款扣回及变更费用在价格调整计算时,是否应计入P0计算3月份需调整的水泥价格差额△P。4.事件4列举的双方义务中,属于承包人义务的有哪些5.事件5中,根据有关规定,分别指出监理单位、承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事件1不合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施工招标应该在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事件2不合理。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认可工期修改,该投标文件应按无效标处理。 【考点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③监理单位已确定; ④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⑤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时,投标人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应遵守下述规定: ①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②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③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仍有疑问时,可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应予配合。 2. (1)围堰土工试验费列入施工临时工程不妥,因为该项费用包含在施工围堰填筑单价中; (2)施工生产用电费用列入施工临时工程不妥,因为该项费用从构成上属于工程直接费或该项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单价中; (3)计日工费用列入施工临时工程不妥,因为该项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考点解析】 明确于招标文件合同技术条款中的工程量计量和支付规则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施工临时工程工程量计量项目包括: (1)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试验 1)现场室内试验 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现场生产性试验 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他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施工交通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6)施工供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7)施工照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8)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9)砂石料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10)混凝土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11)附属加工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2)仓库和存料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3)弃渣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5)其他临时设施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 A代表定值权重或不调部分权重; B代表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或可调部分的权重; Ft代表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代表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或基准日期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P代表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指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1)预付款扣回不计入; (2)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不计入; (3)变更(未按现行价格计价)计入。 3月份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306×(90%+10%×103/100-1)=0.92万元。 【考点解析】 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价格调整公式4. 双方义务中属于承包人义务的有: (3)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案; (4)负责直接管理暂估价项目承包人; (6)负责提供工程预付款担保; (7)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考点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基本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4)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7)为他人提供方便; (8)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9)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除此之外,承包人还负责编制施3-现场安全生产预案,管理暂估价项目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工程预付款担保,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5. 分包人完成分包工作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了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受理了申请不妥。监理人无权越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合同管理关系。 承包人未接收整改通知,并建议监理单位直接向分包人要求不妥。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考点解析】 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承包人是指已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取得该企业或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单位在履行分包管理职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发包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2)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其中,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3)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承包人与分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技术、经济条款。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发包人备案。 (5)除发包人依法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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