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上市公司为收购其大股东某处空置的商业用房,委托乙评估机构对该商业用房

练习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一)  甲上市公司为收购其大股东某处空置的商业用房,委托乙评估机构对该商业用房地产进行估价,由于甲上市公司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短,乙评估机构未能对该商业用房进行实地查勘,但要求甲上市公司提供了该商业用房的全面详细状况,并询问了其评估期望值。估价中选用收益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搜集了3 宗类似房地产。分别测算得到该商业用房的月租金为280 元/m2、300 元/m2和350 元/m2。然后根据最高最佳利用原则选取350 元/m2作为该商业用房的有效毛收入,扣除30%的运营费用后,求出年净收益为2940 元/m2,再选用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测算出了该商业用房的市场价值。  请问:上述估价工作中有哪些错误或不当之处?

选项

答案

解析 上述评估工作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及其理由具体如下:
  (1)不当之处:乙评估机构未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或:未对甲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未对估价对象拍照)。
  理由:估价师在完成任何估价项目时,都需要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检查、记录估价对象状况。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眼见为实”,对于房地产来说尤其如此,因为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特性,且其价值与区位密切相关。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是做好房地产估
价不可省略的工作步骤。任何房地产估价项目,估价师都必须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
实地查勘有利于估价师加深对估价对象的认知,形成一个直观、具体的印象,获取文字、图纸、照片等资料无法或难以反映的细节。另外,对于伪造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虚构估价对象的情况,只要通过认真的实地查勘,与被查勘房地产内的有关人员和四邻进行交谈,是可以发觉的。本案例,乙评估机构未能对该商业用房进行实地查勘,仅要求甲公司提出详细状况且未进行核实的做法错误。
  (2)不当之处:乙评估机构向甲上市公司询问评估期望值。
  理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应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该原则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所谓“独立”,就是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
在估价中不受包括估价委托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应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进行估价。所谓“客观”,就是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估价中不带着自己的情感、好恶和偏见,应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进行估价。所谓“公正”,就是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估价中不偏袒估价利害关系人中的任何一方,应坚持原则、公平正直地进行估价。因此,估价机构不得询问委托人的评估期望值。
  (3)不当之处:确定有效毛收入时未考虑适当的房屋空置率(或:不应把租金直接作为有效毛收入)。
  理由:有效毛收入是指从潜在毛收入中扣除空置和租金损失以后得到的归因于房地产的收入。有效毛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和租金损失+其他收入。因此,确定有效毛收入时应考虑房屋的空置率。
  (4)不当之处:选用350 元/m2作为估价对象的客观租金(或应采用三个可比实例的平均值;曲解了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或:未说明收益年限)。
  理由:采用收益法确定客观租金水平时,三宗可比实例相似,可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确定估价对象的客观租金水平,不能曲解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取最高值作为客观租金水平。收益法是以预期收益原理为基础,其主要的工作是测算商业房地产的净收益、收益年限和收益率。因此,采用收益法进行分析时,应该明确收益年限。
  (5)不当之处:选用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理由:折现率是在采用动态分析法时需要确定的一个重要参数,具体应等同于同一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要求的平均报酬率,它体现了资金的利润和开发利润两部分。估价人员确定折现率时,一般采取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安全利率选用同一
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包括投资风险补偿、管理负担补偿、缺乏流动性补偿以及投资带来的优惠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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