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真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有( )。A

免费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2011年真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有(   )。A.棚户区改造B.城中村改造C.廉租住房建设D.经济适用住房建设E.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选项 A.棚户区改造
B.城中村改造
C.廉租住房建设
D.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答案 ACDE

解析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即: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⑤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ACDE四项均属于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房屋征收决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11186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