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建设单位不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人调查和来通知约见谈话,突然接到一纸行政处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有一建设单位不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人调查和来通知约见谈话,突然接到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单位进行违法建设。该单位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但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辩权和陈述权,处罚不能成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败诉原因是(   )。A.越权行使职责B.处罚显失公正C.滥用行政职权D.违反法定程序

选项 A.越权行使职责
B.处罚显失公正
C.滥用行政职权
D.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 D

解析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除了应当根据《城乡规划法》外,还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10203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