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规划局在对一宗违法建设案进行处理时,认定该项目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某市规划局在对一宗违法建设案进行处理时,认定该项目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发出如下《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问题】  试指出该《决定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选项

答案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因此,《决定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
  (1)违反的法规不是《行政许可法》,应该是《城乡规划法》。
  (2)数额太大,需要预先通知相对人是否听证。
  (3)写明交罚款地址。
  (4)处罚依据的法规不应该是《行政处罚法》,应该是《城乡规划法》。
  (5)罚款的比例不对,应为5%~10%。
  (6)应该向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分提起行政复议,不是上诉。
  (7)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对,应为行政复议结束15日之内,或者是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
  (8)应及时消除影响。
  (9)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09631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