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如有其他证据印证,可以作

最全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如有其他证据印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选项

答案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证据内容问题。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因此,本题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87125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