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公民张某(女)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站点,要求司机李某立即停车,李某因不能违

资格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甲市公民张某(女)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站点,要求司机李某立即停车,李某因不能违规随意停车予以拒绝。张某勃然大怒,冲至驾驶室旁辱骂李某,李某言语反击,张某情绪激动,突然出手击打李某头部,然后抢夺李某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在路边大树上,张某面部受伤流血,李某和车上10余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现场迅速聚集上百名群众围观,交通严重拥堵。经过调查取证,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认定正确的是:A.涉嫌故意伤害罪B.涉嫌寻衅滋事罪C.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选项 A.涉嫌故意伤害罪
B.涉嫌寻衅滋事罪
C.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 C

解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张某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撞到树上,导致十多名人员受伤,车辆受损,故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项正确。A项: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完整性或健康性为目的而实施的伤害行为,构成轻伤以上。B项: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D项: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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