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十万元新买的结婚钻戒丢失,被乙捡到,乙不懂是否为真钻,就拿去某奢侈品店丙

admin2022-08-02  11

问题 甲将自己十万元新买的结婚钻戒丢失,被乙捡到,乙不懂是否为真钻,就拿去某奢侈品店丙处鉴定,奢侈品店以人造钻石为由,出价500 元将其回收。甲得知后,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甲只能向乙要回钻戒B.甲可以向丙要回钻戒C.甲只能向乙要回500 元回收款D.甲应该向乙要回钻戒购买的实际价款

选项 A.甲只能向乙要回钻戒
B.甲可以向丙要回钻戒
C.甲只能向乙要回500 元回收款
D.甲应该向乙要回钻戒购买的实际价款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同时,《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乙没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钻戒,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甲有权向乙追偿,也可以向丙要回钻戒。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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