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甲(男,籍贯X省)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籍贯Y省),两人随后发展为恋

练习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2008年,甲(男,籍贯X省)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籍贯Y省),两人随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10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两人在Z直辖市租了一套房屋开始了夫妻生活。但婚后,甲与乙因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导致两人感情出现危机,相互之间缺乏信任,甲也开始怀疑乙有外遇,但一直没有证据。2015年11月,乙搬出了与甲合租的房子在Z直辖市另找房屋租住。在分居期间,乙另有新欢,甲一怒之下持刀在乙的住所将乙杀死。案发后,甲随即离开现场,然后用手机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说明其杀人的事实。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乙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以及其他情节,根据罪刑相一致的原则,人民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本案应由()管辖。A.案发地基层人民法院B.Z直辖市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C.Z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选项 本案应由()管辖。
A.案发地基层人民法院
B.Z直辖市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
C.Z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就本案而言,并非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以及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但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B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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