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是一家网络管理公司的老板,2000年与原配乙结婚。2018年认识了丙(女

资格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甲(男)是一家网络管理公司的老板,2000年与原配乙结婚。2018年认识了丙(女),后双方逐渐发展为情侣关系。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甲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给付丙钱款共75万余元。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丙在甲的公司从事淘宝带货主播工作,工资5000元/月,工资未结算。2019年7月和9月,丙两次转账给甲,分别退款3万元和5万元。2020年8月,甲乙离婚后,乙发现甲曾经给丙转账的事实,于是诉讼至法院。其中,甲表示除却工资以外,其他均为对丙的赠与,则:A.赠与有效,不予归还B.赠与无效,丙应归还75万余元C.赠与无效,丙应归还65万余元D.赠与无效,丙应归还37万余元

选项 A.赠与有效,不予归还
B.赠与无效,丙应归还75万余元
C.赠与无效,丙应归还65万余元
D.赠与无效,丙应归还37万余元

答案 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而题目中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即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丙4个月的工资共计2万余元,应在赠与款项中予以扣除。此外,丙曾退还甲8万元,故丙一共应返还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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