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

资格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及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选项 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 B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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