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先生是个体工商户,在S城开了家婚纱摄影店,取名“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

免费题库2022-08-02  40

问题 申先生是个体工商户,在S城开了家婚纱摄影店,取名“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在当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后来,申先生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涂小姐使用“真爱”商标开另一家婚纱摄影店。后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真爱”商标使用于婚纱摄影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商标使用许可之日起生效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C.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D.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选项 A.该商标使用许可之日起生效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C.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商标权的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3条有关商标许可的规定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而本题中申先生的“真爱”商标是未注册商标,因此,不适用上述有关注册商标许可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选项AB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题中,申先生已经将“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声誉,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真爱”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因此,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259209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