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上班路上拾到提包一个,因当时找不到失主,又急于上班,甲就将提包带到单位,存

考试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某甲在上班路上拾到提包一个,因当时找不到失主,又急于上班,甲就将提包带到单位,存放于办公室,并当即贴出招领启事。至甲下午下班时,仍无人认领,甲就锁上办公室回家。次日,甲上班时发现办公室被盗,拾得的提包也被盗走,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天,失主发现招领启事后,就找到甲索要提包,甲将详情告诉了失主,失主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应判:A.甲适当返还B.甲应予赔偿C.甲应给予一定补偿D.甲不予返还或赔偿

选项 A.甲适当返还
B.甲应予赔偿
C.甲应给予一定补偿
D.甲不予返还或赔偿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甲拾得的皮包属于不当得利,负有将提包返还给失主的义务。因此在提包物归原主之前,甲应将其置于自己的有效监管状态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在锁上办公室门后回家,但办公室被盗属于甲不能预见到的,属于不可抗力,甲不承担责任,不负返还或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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