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本公司的董事人员,根据《公司法》,下列不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某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本公司的董事人员,根据《公司法》,下列不能担任董事的是:A、甲,30 岁,电气与自动化专业博士,原某985 高校电力工程学院教师,因学术不端被学校开除B、乙,50 岁,力学专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上个月刚刑满释放C、丙,60 岁,有到期未偿还的银行贷款500 万,因经营的公司破产暂时无力偿还D、丁,80 岁,机械工程专业退休教授

选项 A、甲,30 岁,电气与自动化专业博士,原某985 高校电力工程学院教师,因学术不端被学校开除
B、乙,50 岁,力学专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上个月刚刑满释放
C、丙,60 岁,有到期未偿还的银行贷款500 万,因经营的公司破产暂时无力偿还
D、丁,80 岁,机械工程专业退休教授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商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ABD三项中甲乙丁都未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丙符合第(五)项情形,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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