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老汉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不在同一辖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即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而本案原告张老汉并未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3.不合法。因为对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而不应在一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应当再次传唤被告,在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张二的口头上诉无效,张三的上诉有效。上诉必须要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所以,张二口头上诉无效,张三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有效。
5.张三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列为原审原告。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本题中,张三只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所以,张三列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为原审原告。
6.第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7.(1) 一审法院决定201 2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2)二审法院应当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8.张老汉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一审判决不生效。终结诉讼的法定事由是:(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是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张老汉死亡,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由于当事人一方死亡了,赡养关系及其纠纷不存在了,针对这一纠纷的一审判决也没有生效的必要了。一审判决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