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之间的质押权设立。因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到商标管理机关办理了质押登记。
2.丙丁戊三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丁戊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三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3.商标权被撤销前,丙丁戊承担6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乙与丙丁戊就保证范围有明确约定。
4.商标权被撤销以后,丙丁戊仍应承担6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
5.甲银行可以向乙提出偿还全部贷款的要求,也可以请求丙丁戊三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部分或全部60万元的保证份额。
6.在丙偿还银行60万元以后,可以要求乙向自己清偿,也可以要求丁戊与自己分担,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7.甲银行可以要求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借款。但甲银行应自新新玩具厂被宣告破产之日起5年内行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