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拒绝。因为学校作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2.性质不同。前者为连带责任保证,后者为一般保证。
3.光明造纸厂不能拒绝还款的请求,但城市信用社可以拒绝。
4.该私下转移债务的行为,因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无效6保证人仍应承担原来的保证责任。
5.建行可以要求光明造纸厂承担保证责任,但不能请求该市城市信用社承担保证责任。
6.该城市信用社向建行承担的最大责任是70000元。
首先,必须分清保证合同的两种类型,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就不能拒绝该请求。其次,考生应重点掌握的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如未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但期间的经过要求不同,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权人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连带责任保证之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