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真题)2016年1月1日,乙拾得甲的一个名牌手包,一时找不到失主,便

免费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2021年真题)2016年1月1日,乙拾得甲的一个名牌手包,一时找不到失主,便拿回家准备第二天发朋友圈继续寻找。不料三日后,手包被丙从乙家中盗走,乙当日报警。2017年1月5日,乙从某公安局获悉该案已破获。2018年2月1日,丁通过拍卖从某公安局买得该手包。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向乙请求交还手包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B.盗窃案破获时乙向丙主张返还手包的请求权已经消灭C.盗窃案破获时甲向丙主张返还手包的请求权已经消灭D.甲在知悉手包被拍卖后,已无权向丁赎回手包

选项 A.甲向乙请求交还手包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B.盗窃案破获时乙向丙主张返还手包的请求权已经消灭
C.盗窃案破获时甲向丙主张返还手包的请求权已经消灭
D.甲在知悉手包被拍卖后,已无权向丁赎回手包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案情中并未交代手包经过登记,所有权人甲对其手包的物权返还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A项错误。本案中手包拾得人乙为无权占有人,但属于善意占有,其占有状态依法受法律保护。由《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可知,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对于乙而言,其占有受保护的期间,法律特别规定为1年。盗窃案发生至盗窃案破获已经届满1年,故乙向丙主张返还手包的请求权已经消灭,故B项正确。由《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可知,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盗窃案破获时甲方知其手包的状况和占有人,其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不可能因时效期间届满招致返还义务人的抗辩,更不会无由消灭。因此C项错误。由《民法典》第312条规定可知,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甲的手包遗失后被公开拍卖的,甲有权从买受人处赎回,但该回赎权受2年时间限制,该2年从甲知道受让人之日起算,显然尚未届满,其有权向丁主张赎回,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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