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真题)2017年2月,张某56岁,为自己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

资格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2020年真题)2017年2月,张某56岁,为自己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为了避免被强制体检,投保时,张某谎称自己54岁。在向丙公司投保时,未将其已经向甲、乙两公司投保的情况告知丙公司。2020年4月,张某罹患癌症,向三家保险公司理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为张某隐瞒了年龄,三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予赔偿B.张某对丙公司隐瞒了已经向甲、乙两家公司投保的事实,丙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予赔偿C.三家保险公司应分别对张某赔偿保险金D.三家保险公司应按比例对张某赔偿保险金

选项 A.因为张某隐瞒了年龄,三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予赔偿
B.张某对丙公司隐瞒了已经向甲、乙两家公司投保的事实,丙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予赔偿
C.三家保险公司应分别对张某赔偿保险金
D.三家保险公司应按比例对张某赔偿保险金

答案 C

解析 A项,张某虽然虚报了保险年龄,但该合同成立于2017年2月,2020年保险事故发生,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已经不能因投保人虚报年龄而解除该保险合同,A项错误。
B项,意外险、寿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健康,人的生命健康是无法用金钱和货币衡量的,一旦发生损失也无法用货币进行评价。所以,如果投保人为同一个被保险人购买了多份意外险、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以后,可以获得多份保险的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可能会问及个人投保情况,投保人应按照要求如实告知。但是各家保险公司单独理赔,彼此不会相互干扰,即使张某未将其与甲、乙两公司的保险关系告知丙公司,也不影响丙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责任承担,丙公司不能因止此解除保险合同。且就算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也应该在合同成立2年内,本案中的保险合同已经超过2年,丙公司也不能再解除保险合同,B项错误。
C项,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无限大,一旦发生损害,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评价,所以,一个人可以重复投保多份人身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向不同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各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彼此间不会相互干扰,C项正确。
D项,财产保险中,才有真正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2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目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D项混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理赔规则。人身保险的原则是"多买多赔",财产保险的原则是"损失填平",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64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