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柳某有套房,2016年6月租给郭某,签订合同A,2016年9月

最全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19年真题)柳某有套房,2016年6月租给郭某,签订合同A,2016年9月租给韩某,签订合同B,郭某办理了登记备案,韩某率先住了进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虽然B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但是A合同和B合同一样有效B.A合同先签订,所以效力优先C.因为办理了登记,所以A合同效力优先D.因为根据合同实施了行为,所以B合同效力优先

选项 A.虽然B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但是A合同和B合同一样有效
B.A合同先签订,所以效力优先
C.因为办理了登记,所以A合同效力优先
D.因为根据合同实施了行为,所以B合同效力优先

答案 AD

解析 本题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柳某和郭某、柳某和韩某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都有效。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影响效力。A项正确,当选。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5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可知,占有优先于登记,登记优先于合同成立在先。因此,虽然A合同签订在先,但并非效力优先;虽然郭某办理了登记,其效力仍应次后于已占有的韩某。B、C两项错误,不当选。
韩某率先住了进去,即占有该房屋,占有优先于登记和合同成立在先,因此,B合同效力优先。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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