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

资格题库2022-08-02  52

问题 (2018年真题)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选项 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 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和诉讼时效,为重要考点。
A、B项考查留置权。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根据《民法典》第68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448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四:(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除外);(4)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本题中,徐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也是占有人,但是占有取得是基于公司的给付,而工资债权的取得是基于自己的劳务付出。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C、D项考查诉讼时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徐某已经离职,徐某应当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故C、D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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