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某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常有陨石掉落,当地人多以陨石买卖为业且

最全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2018年真题)某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常有陨石掉落,当地人多以陨石买卖为业且收入颇丰。一天,一块陨石从天而降,落入乙家的菜地里。邻居甲看到后将其捡到。关于陨石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归甲所有B.归乙所有C.归甲、乙共同共有D.归国家所有

选项 A.归甲所有
B.归乙所有
C.归甲、乙共同共有
D.归国家所有

答案 A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先占制度、共同共有以及归国家情形,为重要考点。
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对象是无主物;(3)标的物为动产。根据《民法典》第247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但并不存在现行法律规定陨石亦归国家所有。故D项错误,不当选。
陨石作为无主动产,应依先占之基本规则确定归属,因甲捡到,应归甲所有。故A项正确,当选。
共同共有的情形只有四种,即“夫、家、遗、伙”关系。其中,“夫”代表夫妻关系;“家”代表家庭关系;“遗”代表遗产继承关系;“伙”代表合伙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并不存在上述四种关系。因此,陨石不可能由二者共同共有。故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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