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2015年2月,家住陕西省W县的孙某(男,51周岁,有配偶)依

考试题库2022-08-02  14

问题 (2018年真题)2015年2月,家住陕西省W县的孙某(男,51周岁,有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丽(女,11周岁)为养女,后孙某多次对小丽实施性侵害,造成小丽先后产下两名女婴。2017年5月,当地群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媒体也纷纷曝光此事。2017年8月,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W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孙某的监护人资格B.孙某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C.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D.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选项 A.W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孙某的监护人资格
B.孙某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
C.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D.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为重要考点。
A项考查监护人资格撤销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第36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本题中,孙某作为养父对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依法可以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有权取消孙某监护人资格的机关是法院而非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只能作为申请人。故A项错误,当选。
B项考查抚养费的负担。根据《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本题中,孙某虽然被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是抚养费应当继续履行。故B项错误,当选。
C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恢复。根据《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属于故意犯罪,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故C项错误,当选。
D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而非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故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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