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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真题)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
(2017年真题)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
资格题库
2022-08-02
54
问题
(2017年真题)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选项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证据的种类及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为重要考点。
①本案中的借条属于书证,提交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但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本题中原告叶某之所以未能提供借条原件,是因为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并且经法院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符合“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
②所谓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借条的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选项B的说法正确。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因此法院可以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这一事实,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④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选项D的说法正确。
⑤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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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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