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

考试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2017年真题)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选项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抽逃出资,为重要考点。
①《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题中,夏某将100万元出资转入公司账户后又转出的行为并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不构成抽逃出资。
②《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C选项正确。公司或其他股东都可请求夏某向公司补足出资。D选项错误,马某是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榴风公司债权人得知此事后直接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③《民法典》第116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马某作为夏某的熟人,帮助其实施侵权行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④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413.html

最新回复(0)